2006年5月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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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强制令 口出轻狂言
宁波海事法院重罚一企业藐视司法行为
董小军 邬先江 胡建新

  本报讯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开出了一张7万元的罚单,被处罚者为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这是该海事法院1992年成立来首次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义务者进行惩罚。
  4月19日,上海丰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擅自扣押其出口货物提单为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发出诉前海事强制令。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这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同日发出海事强制令,责令该货运公司立即交付涉案提单。然而,该货运公司采取欺瞒、拖延等多种方式,拒不交付提单。办案法官耐心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梁某仍然加以拒绝。4月26日上午,梁某来到法院,承认提单在他手中,并承诺下午4时一定送到法院,法官于是立即通知了丰瑞公司。
  此时,收货的外商由于没有收到提单,无法提取已到港的货物,情急之下,竟特意从科威特赶到宁波催问。在26日下午约定的时间,瑞丰公司的代表和外商提早赶到法院等候,但梁某却失约了。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梁某,对方竟称身边没有车辆,要次日上午10时才能把提单送到法院。法官严令其立即交出提单。迫于压力,梁某答应晚上7时把提单送到。晚7时左右,梁某终于出现在法院,但他并未痛快地拿出提单,而是反复说起与此事无关的另外一个纠纷。更为严重的是,在与外商协商货物运费时,梁某竟用英语说出明显有损法律尊严的话。
  由于梁某的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造成了恶劣影响,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处罚。